12月29日晚间,金地集团发布公告,经友好协商,公司和深圳市福田建设房地产开发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各自持有的深圳市金地新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%和49%股权全部转让给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。
同时,福田投控向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,用于偿还公司和福田建设的股东借款。
公告显示,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依据,金地集团应收取的总交易对价约32.51亿元。此外,由于福田投控持有金地集团7.79%的股权,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的相关规定,福田投控是公司的关联法人,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。
金地集团作为国资背景的混合所有制企业,拥有多元、平衡的混合持股结构。此次项目交易事项,充分体现了股东、尤其是国资股东对金地集团的信任和支持。